集团公司党组决定:
孙洪均同志任中国兴发娱乐集团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佘希珊同志任中国兴发娱乐集团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免去其中国兴发娱乐集团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职务;
裴英杰同志任中国兴发娱乐集团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党组书记,中国兴发娱乐集团公司福建省寄递事业部党委书记;
叶军同志任中国兴发娱乐集团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党组成员;
周新峰同志任中国兴发娱乐集团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党委书记,中国兴发娱乐集团公司重庆市寄递事业部党委书记。
免去姜春华同志的中国兴发娱乐集团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公司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袁兴洲同志的中国兴发娱乐集团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党组纪检组组长职务;
免去赵勇同志的中国兴发娱乐集团公司甘肃省分公司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周贤胜同志的中国兴发娱乐集团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党组书记,中国兴发娱乐集团公司福建省寄递事业部党委书记职务;
免去廖涛同志的中国兴发娱乐集团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党委书记,中国兴发娱乐集团公司重庆市寄递事业部党委书记职务。